首 页
图库 | 网拍 | 展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会员名称: 填写密码: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发送注册邮件
翰艺佳画 绘画艺术 民间艺术 古典艺术 书画鉴赏 论文赏读 中华文学 艺术名家 艺术部落
艺术资讯 书法艺术 雕刻艺术 美术常识 经典收藏 工艺传承 百科问答 历代名家 摄影部落
   
 欢迎光临翰艺佳画书画艺术网!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赏读频道>>>浅议整合德法力量实现行为主体的信用价值
猜你喜欢的文章 
 赏石艺术中形式美与主题的关系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吴为山浅谈高二适书法的人格气象:书卷气、才气、骨气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中国山水画的习得对诗词鉴赏的影响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艺术是谎言 但它述说真理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当代艺术需要美术学院吗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顾恺之“迁想妙得”之我见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中国艺术为什么一直领先西方1000年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中国绘画未来命运 当代中国画色彩语言的构建问题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论中国画意境的表现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泊图美术:浅析当代儿童适合什么样的美术教育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读胡嘉梁花鸟近作的思考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浅谈古绢画的鉴定方法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朱青生:艺术史方法论讲义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蔡元培:教育的最关键环节是审美教育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艺术金融理论与实践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音乐教育对幼儿创造力培养的研究 / 编辑:天山云客 为您推荐  浅谈教育数字化对高校未来的影响 / 编辑:天山云客 为您推荐  浅谈薄薄青筠再现笔墨韵味 / 编辑:天山云客 为您推荐  浅谈色彩情感在现代油画创作中的表现 / 编辑:天山云客 为您推荐  浅谈探析现代陶艺在室内陈设设计中的艺术性 / 编辑:画香亭园 为您推荐
     
浅议整合德法力量实现行为主体的信用价值
文章作者:张子政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9日 14时36分44秒   文章来源: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浏览人气:2877 人次 【打印】 【纠错

  [摘要]信用作为社会规范系统的构成,蕴涵着潜在的价值。其价值的实现需要行为主体自身道德内在动因的作用,也需要法律规范的外在制约。用道德和法律的整合力,同促进行为主体的信用意识、信用行为和信用评价的实现。用道德和法律的整合力量构建信用制度是实现行为主体的信用价值的保障。

  [关键词]行为主体;信用;道德;法律;价值
  
  道德和法律虽然存在着内在的相关性,但自法律从道德体系中分化出来后,二者各自遵循自身的规律,发挥着其功能,在发展中产生一定的差异,表现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告力提高人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律以其强制力规范人的行为。道德和法律的这一作用的方向性的差异,说明了只有用二者的整合力量才能使行为主体在信用过程中发挥最大的效益。建设和谐社会,使信用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良好道德规范,需要道德和法律力量的互补和凝聚。
  
  一、用道德和法律规范力量促进行为主体树立信用意识
  
  “信用”作为一种规范存在并起作用,它应该由其内部诸要素和各系统的相互协调而运行。其中,信用意识是行为主体在行动和即将行动中应首先具备的,这是他的活动是否具有信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决定信用行为选择是信用行为发生前的思维过程,它是行为主体在一定信用意识支配下,在不同行为后果之间进行取舍的一种特殊的心理活动。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行为主体,也就是行为人除了适应自身所处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外,还要树立诚实守信、明理的意念,具备产生信用的思想素质。这里所说的思想素质既包括着伦理道德,也含有法律意识,即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态度、认识、观念、信仰和评价的总称。道德对信用意识的规范约束通常是通过社会舆论的制约,通过内心信念等手段,以唤醒行为主体的良知、荣辱心等,来决定其行为活动的道德心理机制。法律对行为主体的信用意识的外在规范,是通过其制定、规定和实施来影响行为主体的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在法的环境中形成良好的守信观念。道德与法律相互补充、相互作用形成规范合力共同决定着信用意识的选择和取舍。
  
  二、用道德和法律规范推动行为主体的信用行为
  
  信用行为是活动主体在人际交往、经济活动中能否产生诚实守信效果的关键环节。信用行为的过程是道德规范起重要作用的发展和延伸。中国人民大学罗国杰教授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一书中,对“道德”的界定为——“道德就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依照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从道德的功能来讲,它是在揭示道德内部诸要素的有机整合及其相互关系的道德结构的基础上。所展示出来的对信用行为主体所产生的功效和意义。一方面,从道德规范性来看,它要求行为主体在活动中应该使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协调一致,把信用作为一种约束个人天性、个人片面行为的内驱力。另一方面,从道德的外化来看,通过树立道德理想、道德榜样和进行道德批评,道德的激励功能使行为主体对他的行为方向进行调整和控制,并监督着行为方向的发展,对符合信用要求的行为给予自我鼓励,对失信行为加以自我调整和制止,从而端正自己的行为方向和方式,实现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价值目标,体现出理想人格,达到抑恶行善的目的。这种过程的发展构成了行为主体活动的内在动因。
 
  信用行为的过程也是法律规范起重要作用的发展和延伸。法律对行为主体既有静态的行为规范要求,也有动态的行为规范约束,在动和静的状态中维系着法的运转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为人们的信用行为提供适当的行为模式与准则,促进行为主体的信用行为产生良好的个人和社会效果。法律之所以能够帮助人们在自己的行为或活动中获得最佳的实际效果,原因之一就是靠其权威性、强制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征对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定,指引人的行为,同时行为主体可以采取合法或不违法的行为方式作出相应的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保证信用的有意性,这为信用行为获得效益创造了前提性的法律条件和保障措施。法律对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行指引,运用“授权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法律规范和义务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可以、禁止、必须做什么或者告诉人们无权、不得做什么,这既是法律规范的首要目的,也是对行为主体在活动中如何做到行为信用的规范性要求。法律通过其规定和实施来影响行为主体的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他律意识,引导行为主体向着法的方向发展,一方面保护他人免受失信行为造成的侵害,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强制性的惩戒,使那些尚未具备自律力、不能自觉遵守信用准则的人放弃、改变其失信的行为,养成信用行为。这种实践过程成为行为主体活动的外在动力。

  因此,要使道德与法律规范相互协调,共同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行为主体的信用行为。
  
  三、运用道德和法律规范标准对行为主体的信用价值进行评价
  
  信用评价是信用结构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和他人借助于道德和法律对行为主体的信用后果及所产生的影响的价值判断,并通过道德与法律等规范力量来实现的活动。从这一意义来说,信用评价包括道德信用评价、法律信用评价和其他规范的信用评价。
 
  道德信用评价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道德准则,借助于社会舆论、习惯准则和人们的内心情感等手段,对行为主体的信用行为、信用后果及影响作出是非、善恶的理性判断,以达到“实现信用”的目的。道德信用评价通过认识、判断、反省、实施的功能,实现行为主体对信用规范、信用原则的内化和自身对信用意识与信用素质的行为外化的统一,实现行为主体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目标。道德关于对行为主体的失信行为问题还体现出一种道德制裁的功能,也就是通过道德以评定行为是“善”是“恶”而规定要作出类似的行为或禁止作类似的行为来影响行为主体的精神和思想观念,强化出道德系统中准则规范以内心的命令、舆论的压力和传统习俗的约束作为制约失信行为的重要力量,使行为主体自觉地尽到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受到社会的道德信用评价的同时,行为主体依照自己的内心信念对自己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或已经完成的行为的动机和会出现的后果进行主观的评价与判断,实现被评价者与评价者的有机统一,也就是所说的“行为反思”、“行为自律”的过程。总之,他人与社会的道德信用评价与行为主体自身的道德信用评价共同作用、彼此协调,即把道德信用评价的外在要求和行为主体的内在认识尺度的力量结合起来,从而提高行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

  法律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法律价值准则、法律信念等标准对行为主体的信用行为及其所产生的实质成效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它的对象包括行为主体与受信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行为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信用评价的标准在于判断行为主体在活动中维持与受信者的利益以及行为主体与社会利益是否平衡。在法律信用评价中要求信用行为主体尊重他人和社会利益,从尊重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得损人利己,不得为了自己的目的和利益而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信用评价亦应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来判断行为主体是否为守信的行为。从法律信用评价的主观方面说,应根据行为主体的外部行为看他有无可能或有无目的而导致失信的故意或过失来推知其内心状态。从客观方面说,要看行为主体失信行为是否造成了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法律信用评价主要包括对行为主体的信用行为和行为后果及影响进行定性和处罚的过程,也就是法律能根据自身功能对行为主体的行为是否违背信用、并违法而造成他人或社会受损害作出判断及对其危害后果的处罚。

  四、整合道德和法律的力量构建信用制度保障行为主体信用价值的实现
  
  信用价值的实现离不开行为主体的信用制度(即为记录、证明和查验行为者的信用状况而建立起来的具有约束力的一系列个人信用行为规范的机制)的保障。在人们广泛交往的法治经济条件下,信用需要法律制度的制约和保障,也可以说法律规范是构建信用制度的基础,否则,信用制度建设将成为空话。另外,建立信用制度还需要根植于一种具有自律力的土壤,即行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行为。实现信用价值,构建行为主体的信用制度离不开道德和法律的整合力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加强道德教育,为构建行为主体的信用制度提供社会伦理基础

  加强信用道德教育,提高行为者的信用意识。从根本上说,信用属于道德范畴,是扎根于人们内心的观念和意识。优化信用舆论环境,让信用环境对个人信用观念的培养和形成产生重大的示范效应,以道德的自律和他律作用,让行为者既自觉接受良心的制约,又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约束,从而以严格的信用观念约束个人的自身行为和信用行为,提高行为者的荣辱观念,在内心深处形成崇尚道德的习惯,把守信变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二)加大法律规范力度,为构建行为主体的信用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自身利益的内在驱动下仅靠道德来约束其行为是不够的,也容易作出背信弃义的选择和行为,这也说明了还必须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把法律的约束作为信用行为的第一约束力。信用法律环境的确立能够使信用评价者的征信数据的收集做到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和公开取得。要制定与个人信用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信用信息公开法》《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名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用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行为者的信用行为,对那些在活动中违反社会信用法律、法规者,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应当的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强化信用执法力度,规范社会信用行为。比较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应由以下基本内容所构成:明确行为主体的信用管理部门,界定其性质、职能及权限;规定行为主体的信用数据开放的类型及范围;明确行为主体的信用征信制度、作用及准入标准和退出通道;规定行为主体的信用调查报告的使用条件及范围等。
  
  (三)建立完备的行为主体的信用约束机制

  信用的约束机制要靠道德来约束。一般情况下,信用的道德约束可分为间接约束(即行为主体失信行为引起对其评价改变后所产生的社会反应以及对失信者的处罚、对失信者长期的不信任等)和直接约束(即对失信者的名誉、形象的影响及失信者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的贬值),只有通过法律规范的强制和道德的约束,才能获得信用价值的实现,才能使行为主体认识到信用对自己和社会的价值所在,以便达到治本的最终目的。完善的行为主体信用评估制度必须有健全的个人的信用评估机构作为保障。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设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数据库建设,另一类是咨询和评估。在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调查制度的同时,应建立起规范化、标准化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运用信用调查机构和行为者提供的个人信用资料建立一套量化指标,以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定个人信用等级。强化惩治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对失信违约的个人,根据不同的失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而相应采取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包括舆论制裁、经济制裁或法律制裁,使其失信的成本大大超过收益,从而既可以实现对失信者的惩罚,又可以促进全社会信用观念的提高。

编辑: 画香亭园  
上一篇 : 现代网络技术的伦理道德探析   下一篇 : 近十年禽流感在我国的发生情况流行趋势及对策
  相关文章 (社会论文
 
浅谈大学生的网络伦理道德问题
人口问题不只是数量问题
当代婚姻道德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
经济落后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河南省农村居民消费问题的研究
  热门文章 (社会论文
浅谈大学生的网络伦理道德问题
人口问题不只是数量问题
经济落后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当代婚姻道德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与问题分析
     
关于我们 | 使用协议 | 签写留言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媒体 | 加入收藏 | 邮箱登陆 | 设为首页 | 返回顶部
 
辽ICP备15017108号-1 本站总访问量: 13130677 人次
QQ:190942321 业务电话:0429-5949168 站务信箱:5949168@163.com
  版权所有:翰艺佳画书画艺术网 CopyRight © 2006~2023   www.chinahyj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点击查看网站公告